「誠信修憲監督聯盟」記者會
「誠信修憲監督聯盟」提出如下之主張: 任務型國代應該是委任代表,沒有個人的意志,僅負責「複決」立法院之修憲提案,不能進行任何實質的討論或修改。「複決程序」與「議決程序」差別很大,只有「議決程序」才能包括實質討論與修正動議。為落實複決精神,任務型國大在複決程序上應盡量簡化。複決的結果其實在任務型國代選舉結束,結果公告時即已確定,事後之國代集會只具形式意義,自不可複雜化複決程序......
「誠信修憲監督聯盟」提出如下之主張: 任務型國代應該是委任代表,沒有個人的意志,僅負責「複決」立法院之修憲提案,不能進行任何實質的討論或修改。「複決程序」與「議決程序」差別很大,只有「議決程序」才能包括實質討論與修正動議。為落實複決精神,任務型國大在複決程序上應盡量簡化。複決的結果其實在任務型國代選舉結束,結果公告時即已確定,事後之國代集會只具形式意義,自不可複雜化複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