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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中時報導「持有一級毒品,竟依運輸四級毒品論罪,法官張冠李戴,錯得離譜!」審理本案的三位法官,顯然失職,這個問題反映了長期以來為人所詬病的司法病源,就在於不認真處理法官的不當行為。 在我國,法官受憲法保障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不得免職。如果非涉刑責,例如曾發生法官與當事人不當來往、向當事人購買房屋等,往往僅予以警告,或自行請辭庭長。除了影響考績、薪俸之外,對於法官職務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