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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於民國92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2008年特偵組調查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在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刑事判決駁回王隆昌的上訴後,王隆昌被判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迄今,已經10年過去。 王隆昌案除了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唯一的汙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