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條文之下,誰是正義的犧牲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可能產生的冤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條規定原意是希望藉由減刑或免刑作為誘因,誘使被查獲毒品者供出上游,將販毒集團連根拔起、一網打盡。許多被查獲毒品者為求減刑而供出上游,然有些是真有其事,有些卻是子虛烏有。 此規定在實務上造成了兩種冤案型態,講真話的人未被減刑、講假話的人冤枉他人,使他人面臨牢獄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被查獲毒品的人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條規定原意是希望藉由減刑或免刑作為誘因,誘使被查獲毒品者供出上游,將販毒集團連根拔起、一網打盡。許多被查獲毒品者為求減刑而供出上游,然有些是真有其事,有些卻是子虛烏有。 此規定在實務上造成了兩種冤案型態,講真話的人未被減刑、講假話的人冤枉他人,使他人面臨牢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