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成泉法官與當事人同遊大陸事件之聲明
報載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陳成泉,於九十五年四月間未經報備即到大陸,並且與訴訟當事人同行共遊。而經查陳成泉法官於十餘年前審理過該當事人的離婚官司,並自承於離婚案後兩年即認識該當事人,四年多前亦曾審理過該當事人之土地糾紛案。而此兩案之判決結果,似乎均對該當事人有利,引發爭議。同遊事件後經高分院召開自律委員會,並建議司法院記小過一次。 陳法官引發爭議之處大致有二:第一,身為公務人員,未經報......
報載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陳成泉,於九十五年四月間未經報備即到大陸,並且與訴訟當事人同行共遊。而經查陳成泉法官於十餘年前審理過該當事人的離婚官司,並自承於離婚案後兩年即認識該當事人,四年多前亦曾審理過該當事人之土地糾紛案。而此兩案之判決結果,似乎均對該當事人有利,引發爭議。同遊事件後經高分院召開自律委員會,並建議司法院記小過一次。 陳法官引發爭議之處大致有二:第一,身為公務人員,未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