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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舊法名稱為《冤獄賠償法》)自民國100年9月1日施行以來,補償了許多冤獄、無罪但受羈押的冤案受害人。上周五(12月15日),總統公告了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的新法,其中最重要的改變,就是刪除了「酌減補償金條款」。 「酌減補償金條款」刪除 依《刑事補償法》,被關押的冤獄受害人,政府應以每天折算新臺幣3000元到5000元,發給補償金。 而所謂的「可歸責酌減條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