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政者,才是改革團體的職責~回應劍青檢改2020年5月7日聲明
針對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日發表「呼籲司改會立場一貫 勿利用殺警無罪民憤偷渡陪審」聲明,本會鄭重澄清如下: 本會於2020年5月3日就火車刺警案判決的聲明「執政者的責任是改善制度,請勿介入司法個案~回應嘉義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火車刺警案判決」,其中,根本沒有提到陪審參審制議題,劍青檢改聲明與事實不符。 本會參與4月24、29日二次民間社團會議......
針對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日發表「呼籲司改會立場一貫 勿利用殺警無罪民憤偷渡陪審」聲明,本會鄭重澄清如下: 本會於2020年5月3日就火車刺警案判決的聲明「執政者的責任是改善制度,請勿介入司法個案~回應嘉義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火車刺警案判決」,其中,根本沒有提到陪審參審制議題,劍青檢改聲明與事實不符。 本會參與4月24、29日二次民間社團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