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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陳毓秀法官「支付命令無既判力 訴訟機率增高」投書,呼應本人「支付命令 真的不改不行」乙文,共同譴責怠惰的司法行政官僚,特此表示敬意,並就陳法院主張取消既判力是錯誤的修法方向,試以日本立法例回應: 舊日本民事訴訟法的督促程序包括支付命令與假執行宣告,未經異議後,具有既判力(即確定力)。日本泡沫經濟破滅後,支付命令遭到催收業者濫用,法界著手改革,要點如下: 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