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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常見律師執業方式可大別為三種:個人事務所、合夥事務所或合署辦公。但上述類型態均以律師本身即自然人為主體,為了追求永續發展,是否可以建立一個有別於自然人之獨立個體;如同從事商業行為的人除了一般商號之外,也可以成立公司之經營模式。此於,國外如美國、法國、德國及日本已建立法人事務所之制度。國內則是於日前由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歷經3年數十次會議,參考各國律師制度,於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