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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凌晨,於忠孝西路靜坐表達反核訴求的民眾,遭到警方以不法暴力及高壓水砲車等方式驅離,其中,有15名受到身體或財產損害的民眾,對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國賠請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已判命臺北市政府必須賠償12名原告42萬餘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則應賠償其中一名原告財產損害3萬4千元,雙方均有上訴。此次二審判決,駁回上訴人及附帶上訴人之上訴。本件需在合併上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