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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擔任實習律師時,曾遇過一件兄弟爭奪家產的案件。 那是兄弟二人爭奪父親遺產,弟弟不滿父親在遺囑中將有門面、使用面積較大的一樓分給大哥,而將二樓分給他,因而與大哥及母親交惡。 所以當大哥把汽車停放在一樓法定空地,弟弟便訴請法院拆除大哥的停車設施,大哥怒而向建管處檢舉弟弟在樓梯間增設鞋櫃及柵欄。 此舉引發弟弟不滿,再度向法院、建管處請求拆除大哥頂樓增設供母親居住使用的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