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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醫院諮商前也需準備「想一想」、「邀一邀」以及「選一選」。 病人自主權利法指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年滿20歲)得為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而此法規也於今(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截至目前,臺北市現有12家醫院18處所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其中截至6月底止,全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人數共計4,664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