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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前三天,司法院正式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就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之刑事重案,由自年滿23歲公民中所隨機選出的五位觀審員,和三名法官共同參與地方法院的第一審程序。觀審員雖然可以表示意見,但是並沒有權力參與決定,最終仍然是由法官自己判決。司法院當時宣示,將於立法院通過法案後,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在嘉義與士林地方法院採用「觀審制」。 兩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