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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參考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於2024年2月18日對一名行經派出所的17歲黃姓少年,於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稱少年涉嫌擄人勒贖,帶回警局留置7至8小時;於偵訊過程中,少年遭勒住脖子拖往偵訊室,3名員警集體輪番以電擊棒、甩棍、鐵盒逼供刑求長達1小時以上 ,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對此,桃園分局表示「黃姓少年的遭遇經調查屬實」,並已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