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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由民間發表的「台灣死刑報告」就已經提出公開呼籲,希望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 最高法院於2012年11月16日以新聞稿宣示:「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且彰顯司法對於生命的尊重。」同年12月最高法院第一次開啟死刑案件言詞辯論,被告開始有律師強制辯護,三年來已經有21次的最高法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