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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自2012年1月實施迄今已逾五年,卻屢遭外界質疑成效不彰,民間司改會作為個案評鑑請求人,以及長期關注法官、檢察官監督的改革團體,認為現行評鑑制度設計確有諸多缺失[1],擬提出以下改革建議,俾供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參考。 讓人民直接請求評鑑 現行法官法規定,民眾若要申訴法官、檢察官違法失職,不能直接向法評會、檢評會請求評鑑,必須間接透過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