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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監所收容人所有對外的書信往來,以及投稿,監所都會檢查並閱讀。書信的內容如果被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者,依法可加以刪除。投稿的內容如果不符「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的要件,依法也可以不準許投稿。2017年12月1日大法官釋字756號出爐,大法官要求不得所有書信一律開拆閱讀內容,也宣告一系列以「妨害監獄紀律之虞」為名限制通信權的規定違憲。這個釋憲結果,對矯正機關來說是個震撼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