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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邱和順等三人有罪後,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初始收到全案卷證,惟竟以不到2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11次更審的案件,並且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法院於判決中對本件事實之認定,實已脫離常人之經驗法則,更令人匪夷所思,草率速斷,罔顧作為刑事訴訟法基石的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寧殺不辜,為此我們表示最沈痛的失望及憤怒! 本件判決完全是以被告等人之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