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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村,1997年擔任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是當時最年輕的刑事組長,原是警界的明日之星,卻因為一起槍擊案衍生的收賄官司卻讓他的人生全改變——法院認定他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犯下槍擊案的真凶,而讓一位少年頂罪。 羅明村的案件有諸多問題:欠缺物證;調查站誘導、威脅、利誘證人;指認瑕疵;採認有問題的測謊報告等。甚至,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及交付賄款的時間,他提出的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