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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曾文杞律師在調查局為閱覽當事人筆錄,遭調查員施暴事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在此嚴厲譴責法務部調查局,並呼籲調查局局長應立即出面公開道歉,並責令所屬,爾後不得再限制律師閱覽筆錄。理由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受訊問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