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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 應制定調解法,規範下列事項,例如:統一規範調解的定義、調解的主管機關、調解效力、調解人的資格(專業調解人證照制度)、調解人的教育訓練、調解費用、調解人的倫理義務、調解人的迴避、強制調解的範圍。(17票通過) 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強制調解應該不限於司法調解處理,也可由行政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