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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持有第1、2級毒品「純質淨重」改為「淨重」。並研議調降持有第3、4級毒品「20公克」之持有標準。 之所以會有這個決議是因為法務部提案: 持有一、二級毒品的加重條件是純質淨重達10公克以上,持有三、四級毒品的處罰條件則是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法務部指出,「純質淨重」之規定,造成實務查緝檢驗之成本過高,而影響司法警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