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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11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1開徵,桃園監理站於6月底陸續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限至7/31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敬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日後逾期受罰。 截至目前約有三成車輛已完成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民眾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可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如未收到繳費單,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