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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吳文政檢察官偵辦新舊兩派管理委員廟產之爭,利用刑事偵查程序,指定潮州分局為「開會場所」,要求警察照他的意思「維持秩序」。還自己跳進來當主席,強迫兩派在他的「指揮監督」之下,推選出主任委員。出言不遜者,會被警察趕出場,更煞有其事地製作開庭紀錄。令人驚奇的是,刑事筆錄就成了「寺廟選舉的會議紀錄」。 用刑事程序來處理民事糾紛,已經很誇張,後頭還有更誇張的。選輸的一派不服氣,不願意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