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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於102年10月25日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同年12月9日並預告「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嚴格限制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之「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對此等規定生效後所造成的影響,我們無法任令發展,爰聲明如下: 一、拒絕假借個人資料維護,侵犯人民訴訟權: 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司法院以維護法庭陳述者個人資料之名,幾近剝奪人民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權利。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