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案是惡搞?還是改革?
日前高雄地檢署召開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此項決議掀起一番熱論,有檢察官認為,僅僅分「一件」,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有檢察長表示,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長指揮監督偵辦重大矚目案件,加上繁忙行政事務,還要檢察長親自辦案「真是惡搞」。 檢察長親自辦案的意義 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長本可指揮監督案件偵辦。基層檢察官的想法,或許是希望檢察長親自辦......
日前高雄地檢署召開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此項決議掀起一番熱論,有檢察官認為,僅僅分「一件」,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有檢察長表示,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長指揮監督偵辦重大矚目案件,加上繁忙行政事務,還要檢察長親自辦案「真是惡搞」。 檢察長親自辦案的意義 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長本可指揮監督案件偵辦。基層檢察官的想法,或許是希望檢察長親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