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美、日法庭通譯制度探究
我國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基於該條,大法官解釋,釋字442、418肯定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釋字384號解釋曾就檢肅流氓條例因妨礙被移送人之詰問證人之權及妨礙法院發現真實而宣告其無效。 低於世界人權標準的法庭通......
我國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基於該條,大法官解釋,釋字442、418肯定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釋字384號解釋曾就檢肅流氓條例因妨礙被移送人之詰問證人之權及妨礙法院發現真實而宣告其無效。 低於世界人權標準的法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