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性的酒駕需要理性的立法! 民間團體關於酒駕重刑立法共同聲明
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有實證研究支持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先後於民國97、100及102年三度修法提高刑度,頻提高法定刑上限,無非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杜絕酒駕行為,近來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刑事法關於犯罪之構成在學理及實定法上均有嚴謹之檢驗架構,酒駕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上之殺人故意而該當於......
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有實證研究支持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先後於民國97、100及102年三度修法提高刑度,頻提高法定刑上限,無非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杜絕酒駕行為,近來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刑事法關於犯罪之構成在學理及實定法上均有嚴謹之檢驗架構,酒駕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上之殺人故意而該當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