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台中市政府通盤檢視原裁罰基準後,已於日前修正發布「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經發局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裁處停止供電、供水,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市府因應工輔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