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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仇不是被害人的權利,應報不具有目的正當性。 ​ 接下來,談死刑的目的。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具有正當性嗎? ​ 先說嚇阻,現在沒有唯一死刑,無期徒刑必與死刑並列,丈量死刑的嚇阻效果,不能把無期徒刑的效果也計算在內,無期徒刑若可嚇阻90%的犯罪,死刑若可嚇阻99%;死刑的嚇阻效果只能是增加的9%,因為不處死刑時,不是將人釋放,而是無期徒刑,這是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