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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三年前323佔領行政院案的一審宣判,判決結果除了侵入建物罪行政院已自行撤告外,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皆無罪,至於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部分「有罪」。對於有罪的宣判結果,我們非常遺憾,法院未能體會人民必須走上街頭的原因,變相為三年前的警察暴力背書,認為進入行政院的人就是暴民,國家的處置自然是必要的手段。當事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讓國家正視自己三年前的錯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