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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立委在其提案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中,限定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資格,提出應有六十五歲年齡上限,且至少應擔任大法官三年以上等要件,因而引發各界爭議。為避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提名淪為政治角力工具,在此,我們對立委此項提案,表達嚴正反對之意。 事實上,立委提案限制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年齡上限或要求曾擔任大法官三年以上,不僅欠缺正當性,也無任何實益。就設定年齡上限來說,首先,放諸國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