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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期間為「十日」,這是法律實務的ABC,很少律師敢輕忽,道理很簡單,只要上訴期間超過,案件即告確定,你若問每個律師最難跟當事人交待的是什麼?大概就是「要上訴、忘了上訴、案件確定了」,那種感覺真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尤其是判決有罪的刑事案件,律師就算愧疚到無以復加,入監被關的還是當事人,難過又難堪。 上訴期間有沒有「逾期」,也是法院審核上訴程序時的ABC,很少法官會放過,原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