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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即將進行二、三讀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將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之核發權由檢察官轉給法官,此點人權團體予以高度肯定。惟部分立委有意在此次修法時,賦與司法警察直接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之權限。人權團體認為此部分有違先進國家之法制,實係開倒車之做法。 美國聯邦法制下,司法警察雖可直接向法官聲請核發搜索票,但在監聽票時,則惟有經過檢察官(長)之授權才能聲請(參美國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