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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姜提昂這一篇文章分析得很好,值得大家注意,並對下一任政府要求改變。別讓勾結對岸對台灣造成危害的人無法可辦。 對岸巧妙地把台灣列為「境外」而不是「外國」,所以中國人如果勾結台灣,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照樣可以拿《中國刑法》102 條,通稱「背叛國家罪」或「叛國罪」來辦。 而台灣在廢除了動員勘亂條例之後,《刑法》雖然有「外患罪」,但卻辦不了勾結對岸危害台灣安全的人,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