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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崇尚婚姻自由,只要成年了,想跟誰結婚什麼時候結,自己決定就行。但是在日本對於離婚的女性,卻有民法規定,也就是「女性離婚要等6個月後才能再婚」,簡稱再婚禁止期限,強制約束女性婚姻權,直到現在仍沒有修改引起民怨了,最近有日本女性,以這個條款違憲且"歧視女性"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希望為女性爭取應有的權利。 這名住在岡山縣的女子,在2008年因為遭受家暴訴請離婚,隨後想跟現任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