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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個非常流行的話題讓我久久不能釋懷:一名男顧客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一間酒吧的「女士之夜」(Ladies』 Night,指酒吧當晚向女顧客收取較男顧客為低的入場費,甚至免入場費)是性別歧視,並獲判勝訴。 此舉引起軒然大波,有人批評男顧客小題大做,又批評法院好心做壞事,指「女士之夜」本來是對男女雙方都「互惠互利」的營銷策略。 我很高興看到一小部分評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