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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高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網上發佈煽動暴力言論,禁止任何人於網上發表任何有關煽動暴力的言論,其中特別點名連登及即時通訊程式《Telegram》,禁令有效期至本月 15日。 不過大家有沒有仔細想過,到底要透過這個禁令將人定罪有多難呢?不單涉及外國程式及伺服器,更牽涉到 IP 等問題,如果你的家中有超過一個人,到底又如何找到證據證明是你去留言?如果當中還有用上 VPN 的話,對搜證就更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