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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汙染後勁溪一事,二審無罪的結果引起台灣社會高度爭議!排放逾五千噸的致癌強酸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甚至周邊土地環境,而無罪的理由竟然是,日月光所排的廢水有經「處理後排放」,不是如垃圾般任意棄置,因此不能算是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論罪的擅自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簡單來說就是直指檢方引用法條錯誤。 一審罰款三百萬元,但輕判日月光K7廠廠長蘇炳碩等四人一年多刑期並給緩刑,二審更大逆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