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規定,依法核處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乙案各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命其於裁處書送達之日起1年內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