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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宜蘭報導發生於今年11月16日深夜的蘇澳烏龍槍擊案,經警深入追查後,原來開槍嫌犯並非當初帶槍投案的陳姓男子,而是另一名潘姓男子!全案依殺人未遂罪、頂替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潘、陳2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蘇澳分局指出,11月16日23時許,在蘇澳鎮太平路段因口角糾紛發生槍擊案件,原以為是陳姓犯嫌(男25歲)開槍射擊做勢恐嚇,未料子彈貫穿附近一處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