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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年7月起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須同時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該處說明,房屋現值越高,乘上適用稅率後,房屋稅額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