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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當前台灣的上班族,通常會發現一個共同現象:各種大大小小的行業,過半都有「不準時下班」的問題。而這個「不準時下班」,勞方卻又通常不會因此拿到「加班費」,而是某種「職場文化」下的「自願付出」。走在都會街頭,儘管到了傍晚七、八點,許多商業大樓依然燈火通明。所謂「朝九晚五」的工作型態,當前竟已漸漸改為「朝八晚八」或「朝九晚九」。 除了每日工時偏長外,勞方依法每年能夠請的「特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