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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