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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適逢文旦收成,有些農民收成後,將一些落果隨手丟棄於嘉南農田水利會圳路中,導致大量柚子阻塞閘門,影響輸水安全。 嘉南農田水利會表示,適逢二期水稻灌溉期間,依據水利法第63-3條灌溉事業設施禁止下列行為中,第7項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可依該法第93-3條第3項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因卡住水門等設施致災,亦可能觸及水利法第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