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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修正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及納保,依道交條例及強保法修正條文規定,於111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未領用牌照行駛,公路監理機關將處所有人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