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即將上路 違者最高罰5萬 | 桃園電子報-台灣新聞天天報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已於110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待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自公布日施行。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於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以維護市民健康。 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於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已於110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待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自公布日施行。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於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以維護市民健康。 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於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