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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發生107年10月21日新馬車站前普悠瑪翻車案,宜蘭地方法院在今年10月18日判決文中判處被告尤○仲犯過失致人於死罪, 處有期徒刑 4 年 6個月,被告柳○煌、吳○欽則均無罪,然檢方、被害人及家屬等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認為「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 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在接等判決書後認為 判決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