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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作示意圖(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度已接近尾聲,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符合法定年資時,應給予法定日數的特別休假,且應由勞工排定,以維護勞動力並落實勞工休息權。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若尚有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應折發工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若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的特別休假仍未休畢,即折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