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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社會住宅,內政部已核可「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業務項目符合特定公共事務,未來中心的設置條例通過市議會審議後,新北市及桃園市即能採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設立社會住宅專責機構,大幅增加......